登陆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苏)”(网址:https://js.gsxt.gov.cn/)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。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别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,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苏),点击“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”界面,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6位即可快捷登录进行年报。
年报操作指南
特别提醒
1.所有登记注册在业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年度年报。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。
2.请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苏)”官网进行年报。年报无需任何费用,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。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钓鱼网站或诈骗短信、电话,避免上当受骗!
3.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,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记于市场主体名下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、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。
4.根据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条规定,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根据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责令期限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吊销登记证。
区市监局咨询电话
拟 稿:汤俊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